局部空间加热器ErP指令实施措施(EU) 2015/1188已于2015年8月10日生效,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届时不符合(EU) 2015/1188要求的产品将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该项实施措施适用于额定输出在50kW及以下家用局部空间加热器以及额定总输出或者单元输出在120kW及以下商用局部空间加热器。 涉及电热类产品如下: 便携式空间电暖器、固定安装式空间电暖器、储能式局部空间电暖器、热辐射式空间电暖器。例如:暖风机(fan heater)、对流式取暖器(convector heater)、辐射式取暖器(radiant heater)、油汀(oil radiator heater) 。 认证流程 一: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二:报价 工程师根据产品判定测试费用 三:测试 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报价合约、提交申请表并支付全额项目费,准备好测试样品 四:出具报告 5-7个工作日(可*),报告完成、项目完成,出具测试报告 该指令主要生态设计要求: (1) 季节性加热效率 前部开放式气体/液体燃料局部空间加热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42%; 前部封闭式气体/液体燃料局部空间加热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72%; 便携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6%; 额定热输出在250W以上的固定安装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8%; 额定热输出在250W及以下的固定安装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4%; 储能式局部空间电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38.5%; 地暖式局部空间电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38%; 热辐射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5%; 额定热输出在1.2kW以上的带有可见光辐射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5%; 额定热输出在1.2kW及以下的带有可见光辐射式空间电暖器季节加热能效不应小于31%; 灯具式局部空间加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85%; 管状局部空间加暖器的季节性加热效率不应小于74%。 (2) 排放要求 气体/液体燃料局部空间加热器的氮氧化合物(NOx)排放不应**过下列限值: 使用气体或液体燃料的前部开放式及前部封闭式局部空间加热器的氮氧化合物排放不应**过130 mg/kWhinput(基于GCV); 灯具式局部空间加暖器及管状局部空间加暖器的氮氧化合物排放不应**过200 mg/kWhinput(基于GCV)。 (3) ERP指令与EUP 指令的对比 ERP指令与EUP指令相比,较主要的变化就是将原EUP指令中的耗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扩大了EUP指令的范围。能源相关产品是指当其投放欧盟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时,会影响到能源消耗的产品;或其环境性能可独立地予以评定的拟装配到本指令所涵盖的产品上的零件。 (4) 对产品信息的要求 从2018年1月1日起, 空间加热器应符合法规对产品信息的要求,一般信息要求会包含以下几种渠道: (1)说明书 (2)可以自由访问的制造商网站,制造商授权代表的网站和进口商的网站 我司主营: 美*止儿童打开包装测试(ASTM-D3475,CFR 1700.20,CPSC),除螨测试 、杀菌测试 、加拿大TSSA注册,国际产品检测认证(欧盟CE、美国FCC、日本PSE、尼日利亚PCSC 、肯尼亚:PVOC 、沙特:SASO ) ,食品级(欧盟食品级美国FDA 德国LFGB),环保指令:RoHS 、化学测试:Reach,欧洲授权代表、欧洲自由销售证书等多项认证服务,欢迎咨询! 深圳市贝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后瑞*三工业区E栋6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 L7154) 联系人:孙工 电话:173-8876-8625(微信同号) QQ:288-558-1472